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贫困劳动力、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7号)、《关于明确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函》(赣人社办函〔20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至2022年期间,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
(五)办理时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季度申领审核拨付。
(六)咨询电话
区就业局 0791-86361588
湖坊镇人社所 0791-88151307
塘山镇人社所 0791-88117278
京东镇人社所 0791-88165129
罗家镇人社所 0791-88369097
上海路街道人社所 0791-88211036
青山路街道人社所 0791-88604992
南钢街道人社所 0791-88350257
站东街道人社所 0791-88212717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社所 0791-8836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