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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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一)服务对象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青山湖区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四)申请办理
在校生向学校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自主创业所在地人社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毕业证原件(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
2.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